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穩妥處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顯示,我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為337家。其中,農合機構(包括農商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有191家,在所有高風險金融機構中占比最高,為56.68%,化險任務十分艱巨。
農合機構作為農村金融的重要板塊,其風險化解關乎金融市場穩定與鄉村振興發展大局,應通過多方力量協力破局。
監管部門需強化監管引領,完善風險監測體系,精準識別、動態跟蹤風險變化,督促農合機構合規經營、優化治理結構、提升風控水平。同時,應給予農合機構相關政策支持,如專項再貸款等,使農合機構有較充足且低成本的信貸資金。
地方政府需承擔屬地責任,加強財政支持,可以通過設立專項基金、協調優質資產注入等方式補充農合機構資本,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優化區域金融生態,打擊逃廢債行為,助力農合機構清收不良資產,穩定經營環境。
一直以來,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省級農信聯社對省內農合機構履行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職能。因此,省級農信聯社應依據本省農合機構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與實施路徑,助農合機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指導農合機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提升合規經營水平,降低操作風險與管控壓力;督促農合機構強化資本管理,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優化股權結構,增加注冊資本,提升資本充足率,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省級農信聯社還需要為基層機構積極爭取政策支持、資金扶持及稅收優惠等,全力為農合機構化險創造良好的內外部條件;組織省內農合機構間交流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通過“抱團取暖”共同應對風險,如省內經營較好的農商銀行參股綜合實力偏弱的農合機構,建立利益結盟幫扶機制。
行業協會則需制定嚴格的行業規范和自律準則,組織專業培訓和研討會,邀請專家為農合機構解讀相關政策法規、金融市場動態等,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風險意識,幫助農合機構更好應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和政策要求。同時,還可以搭建信息交流平臺,促進農合機構間分享風險化解經驗、共享相關信息,共同探索風險化解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農合機構自身也需持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內部治理,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有效制衡機制,防止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引發風險。同時,加強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提升員工風險意識與業務素養,創新業務模式,優化資產結構,增強盈利能力與風險抵御力。
總之,化解農合機構風險需各方協同發力,在監管引領、政府支持、行業互助等方面形成合力,為鄉村振興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健康可持續的金融動能。
本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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