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會議提出,一體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綜合采取補充資本金、兼并重組、市場退出等方式分類化解風險。
中小金融機構化解風險不僅關乎自身穩健運營,更對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實體經濟發展有著深遠影響。
補充資本金是增強中小金融機構“體質”,抵御風險的基礎之舉。
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因前期業務擴張、資產質量下滑等因素,資本充足率承壓,補充資本金迫在眉睫。
中小金融機構補充資本金,一方面,可通過內源性途徑,例如,留存更多收益來充實資本。這需要中小金融機構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服務效率與質量,降低運營成本,增強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外源性補充渠道也需進一步拓寬。比如上市融資,盡管門檻較高,但成功上市后能募集到大量資金;增資擴股則可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帶來資金的同時,還能為機構注入先進管理經驗與技術;發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資本工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本壓力。
不過,在補充資本金的過程中,中小金融機構需嚴格審核資金來源與注入方式,防止利益輸送、虛假注資等問題,確保資金合規、有效注入,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
兼并重組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升中小金融機構競爭力的關鍵手段。
在當前金融市場環境下,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因業務同質化嚴重、地域限制等因素,發展受限。通過兼并重組,可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
比如,一些在科技金融領域有專長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傳統業務優勢突出的中小金融機構合并,能在拓展業務范圍的同時,提升科技賦能水平,實現全方位發展,提供多元化高質量服務;區域相鄰的中小金融機構整合,則可擴寬市場覆蓋范圍,降低運營成本,實現規模經濟。
在兼并重組過程中,中小金融機構應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意愿,科學合理評估機構資產、負債與業務狀況,妥善安置人員,確保重組過程平穩有序,使整合后的新機構能釋放更大活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市場退出機制是金融生態“新陳代謝”,維護金融市場健康的必要保障。
對那些風險過高、資不抵債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化解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及時有序地退出市場十分必要,可避免風險進一步積累與擴散,防止對金融體系造成更大沖擊。
但這并非簡單的“一關了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規范破產清算程序,確保債權人、投資者等各方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前識別高風險機構,為有序退出爭取時間;同時,做好善后工作,包括對客戶的妥善安置、資產的有效處置等,將退出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之路任重道遠,分類化解策略更像精準“手術”,需要市場各方協同發力。只有各司其職、相互協力,才能真正筑牢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線,讓運營良好的金融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地方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推動我國金融行業行穩致遠。
本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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