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心繡口】
一些實控人掌握上市公司一兩成股份,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然后以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
熊錦秋
*ST輔仁存在大股東大額資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內部管理失控等問題,其他股東想抱團自救,卻被公司管理層無視。筆者認為,應適當剝奪違法違規股東的控制權。
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末,*ST輔仁向控股股東輔仁集團及關聯方提供借款余額16.53億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4.80億元、尚有擔保余額17.40億元,這嚴重影響公司正常資金流轉,公司貸款逾期違約與資產被查封的情況較為嚴重。
對解決公司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問題,目前控股股東尚未提供具體解決方案。上市公司由于資金占用等問題,2021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從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仍無法解決、來年仍將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公司股票將面臨財務類強制退市風險。
三季報顯示,原第一大股東輔仁集團的持股比例為7.23%,持股7.33%的上海耘林上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而在9月29日和10月25日,輔仁集團持股經過兩次法拍過戶,若成功持股比例將降至4%以下。由于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ST輔仁的實控人、原董事長朱文臣在2020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并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剝奪了禁入期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職務的資格。
據報道,上海耘林等4名股東(合計持股比例達17.89%)曾在今年8月向公司發函要求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包括提議增選董事,但該郵件直接被公司拒收,也未披露。
實控人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上市公司違規擔保,這是A股市場一個較有共性的問題,也是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最直接、極具危害的大問題。對于占用資金達到一定金額的人,交易所可認定不適合擔任董監高,監管部門對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實控人等也可采取證券市場禁入、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措施。
但此時實控人仍可依托股份表決權,選任自己心儀的人出任董監高,仍可能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此很難讓實控人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即便實控人減持股份,只要董監高不換,上市公司仍然可以拒絕其他股東行使提案權等股東權利。
為此,一個辦法就是對于證監部門行政處罰以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實控人,如果所涉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沒有解決,且達到一定金額,那么就應剝奪實控人的控制權。《證券法》第63條規定,違規收購者在一定時間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筆者建議,對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達到一定程度且未解決,《證券法》可將其增補納入剝奪股東表決權的情形。
如果大股東持股通過法拍等方式減持至不足以實際控制公司的極低比例,還握住實控權不放,而上市公司董監高也罔顧其他股東的治理權,此時交易所以及證監部門應表明態度,積極支持其他股東行使股東應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股東提案權、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等。通過引導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或合格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等方式,依法選出新的董監高后,交易所及證監會予以認可,在證監部門請求下,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參與維護移交上市公司治理權、移交資產掌控權的秩序。
實控人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大量違規擔保,卻耍賴不予解決,上市公司不能就此計提損失了事,新上任董監高可加強催繳,上市公司以及適格股東都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實控人償還占用資金、將違規擔保合同認定無效等。
一些實控人掌握上市公司一兩成股份,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然后以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全然不顧及其他股東利益,上市公司甚至由此可能退市,一旦退市,股民所持股票市值必將大幅下跌。對于此類退市情形導致股民損失的,建議《證券法》應規定實控人的民事賠償責任,這樣實控人即便耍賴不解決資金占用等問題,成千上萬股民將向其追究退市賠償,也將讓其付出沉重代價,也或將倒逼其盡快解決資金占用等問題,從而避免退市。
(作者系資本市場資深研究人士)
本報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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