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實施的資管產品增值稅新政,至今即將滿月。為了解新政實施情況和對私募行業影響,證券時報記者近期進行多方采訪調查。
在調查中,大部分私募表示會積極納稅。與此同時,因一些關鍵問題尚待確認,主流托管機構為私募機構提供多個納稅選擇方案。各方經歷月初忙亂之后,目前工作相對平穩,不過仍期待納稅細則出臺。
大部分私募
表示將積極納稅
私募增值稅新規正式執行即將滿月,證券時報記者采訪多家私募,大部分表示已經與托管方制定了納稅方案,按照產品估值計提增值稅,如果政策不變下月將會對實際發生部分正常繳納。
據了解,在增值稅新規發布后,多家私募基金積極響應,并通知投資者私募產品需繳納增值稅。深圳一家大型私募相關負責人介紹,發布繳納增值稅公告后,有3名投資者打來電話咨詢納稅情況,該公司進行詳細解釋后,投資者表示可以接受,總體情況良好。
但也有個別私募認為,其投資股票的私募產品屬于免稅范圍。廣州一家私募表示,他們旗下有固定收益類產品和股票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分配收益付息時按照利息額的3%納稅,但不太清楚股票類產品是否要納稅。
另一家私募表示,已在稅務部門完成減免稅備案登記,減免政策依據為財稅[2016]36號文,優惠事項為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不過,對于這一情況,不少私募表示懷疑。“之前也有托管方告訴我們有私募拿到了減免批復,但實際上并未明確。”有上海私募人士稱。
“現在是全市場監管,政策實施后,私募當然積極響應繳稅,沒必要冒險。如果你現在不納稅,到時候政策明確后再去補交,發生一次性計提稅收,就會對產品凈值影響巨大,到時候如何跟投資者解釋?不如先交了。”上海一家私募負責人表示。
該私募負責人還表示,目前私募增值稅的計提一般由托管方提供納稅方案模板,私募基金確定納稅方案后,托管方在計算產品估值后按照浮盈浮虧計提增值稅。但是,計提過程非常復雜,例如,第一周計算估值時,由于需要以2017年12月29日為基數,對比旗下產品的所有持倉,按照1月5日市價、基數價、成本價,利用“孰高原則”,確定浮盈浮虧計提增值稅。但是,計算量龐大,原本是在T+2日出周估值,也就是1月9日出第一周的周估值,結果該私募機構托管方的系統崩潰,一直拖到11日和12日才陸續拿到估值表。
展博投資總裁馮婷婷說,增值稅新政實施后對私募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按照規則,年末出現負差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也就是年底賣出虧損,第二年無法享受稅收抵扣優惠。這就要求私募要保持每年穩定盈利,提升管理能力。
在增值稅第一個月的實施過程中,除了第一周估值處理遭遇問題以外,近幾周逐漸正常,但仍有諸多細節待明確。比如,產品投資的是場外期權、期貨衍生品、國債、港股通股票等是否需要納稅?公募基金的免稅政策是否同樣適用于私募基金?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說,贖回、退出、提前清算、注銷份額方式進行收益分配,是否可理解為所有權滅失,不視為金融商品轉讓?
券商提供三種方案
私募如果不享受公募的免稅政策,那么在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時需繳納增值稅,標準為買賣價差的3%。所以,如果私募產品實現應稅價差收入為正數,按照稅法規定必須計提應交增值稅。
據記者了解,目前私募進行估值核算時仍存在多種不確定性。產品一般為實盈、實虧、浮盈、浮虧,當產品遇到如下三種情況納稅時,將對后續的納稅金額帶來不確定性:
第一種,已實現應稅價差收入為負數。按照稅法規定,只能用于未來實現了正收益時抵扣,且不能跨年抵扣。
第二種,當應稅金融商品估值變化為正時。按照稅法規定暫時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當實現收益時則需要繳納。
第三種,當應稅金融商品估值變化為負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可抵減應交增值稅,在實現了收益時若有正收益可以抵減。
針對上述三種不確定性該如何處理,有券商為私募基金提供了三種方案:
方案一,僅考慮應稅金融商品浮盈部分變現時會產生應稅義務,對應稅金融商品浮盈部分預提增值稅,浮虧部分不做處理。
方案二,同時考慮應稅商品已實現的虧損和階段性浮盈。當有浮盈時,以應稅金融商品的浮盈部分為限扣除當年累計負收益部分后預提增值稅;若無浮盈,則不考慮已實現部分,對浮虧部分預提增值稅(為負值)。
方案三,同時考慮應稅商品已實現的虧損和階段性浮盈。當有浮盈時,以應稅金融商品的浮盈部分為限扣除了當年累計負收益部分后預提增值稅;若無浮盈,則不考慮浮虧部分預提增值稅問題。
上述上海私募負責人表示,目前行業內私募使用最多的是第三種方案,因為使用另外兩種方案將會造成稅負較重或加大凈值波動。
23:51 | 罕見“競爭性要約收購”引關注 實... |
23:51 | 企業要做好“展”略突圍 |
23:51 | 聚焦數字能源初見成效 科大智能去... |
23:51 | 第137屆廣交會第一期圓滿舉辦 “中... |
23:51 | 一季度多地離境退稅商品銷售額同比... |
23:51 | 人身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方案落... |
23:51 | 3月份券商ETF經紀業務“戰報”出爐 |
23:51 | 浙江地區部分國有大行上調車貸提前... |
23:51 | 私募機構調研熱情高漲 最青睞電子... |
23:51 | 三論“投資于人”:為經濟穩中有進... |
23:51 | 讓更多上市公司持續迸發“向新力” |
23:51 | 打破剛性兌付是信托業轉型的必然選...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