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完善,并調整了部分公告類別直通屬性。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完善信息披露直通車制度,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應對市場形勢變化的重要舉措,是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強化一線監管責任擔當的重要體現。
信息披露直通車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要求,將擬對外披露的特定類別公告通過深交所技術平臺直接提交給指定披露媒體,從而實現信息披露的一種方式。早在2011年10月,深交所就已經開始試行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
在該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無需經深交所事前審核。直通披露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場運行效率,也有利于節約監管資源,將監管工作重點由事前轉到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2013年2月,在兩年試點效果良好的基礎上,深交所整體推進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到了2015年4月、6月,深交所根據運行情況逐步擴大了直通范圍及延長了直通披露時間,將深市所有上市公司納入直通車范圍,并將直通公告類別擴大至除停復牌、股份上市、風險警示等涉及交易系統業務處理存在操作風險之外的全部公告類別。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運行以來,深交所從規則、技術、操作三個層面保障了業務的安全運行。同時,通過系統嚴格落實內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做到處理過程全留痕,防范廉潔風險。整體上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整體良好,直通車運行平穩,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然而,隨著市場的復雜多變,一些新的問題也開始出現。一是個別公司涉嫌利用直通公告蹭熱點、炒概念,如個別公司涉嫌利用信息披露炒作股價甚至配合大股東精準減持,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二是個別高風險公司直通披露的公告存在較大爭議,造成較大市場影響;三是個別公司就重大事項的確認與監管部門存在意見分歧,公司可能存在繞過監管部門披露直通公告誤導市場的情況。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充分發揮交易所的監管職責,深交所有必要及時調整監管理念,適當前移監管站位,推動主動式、預防式監管,切實提高資本市場質量與運行效率。
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披露內容、披露渠道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充分有效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在資本市場上,曾出現過上市公司繞過監管機構,私自發布前后矛盾、邏輯混亂的“千項議案”奇葩公告,引發市場的高度關注,對市場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在本次修訂中,深交所將上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為D的公司剔除出直通車業務的信息披露主體范圍。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考慮到該類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差,規范運作意識差,同時此類公司可能存在“錯選”公告類別繞過監管的情況。此次調整信息披露主體范圍,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的整體風險,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也是深交所堅決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落實一線監管職責的重要體現。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目前深交所三大板塊的D類公司合計為51家,當中約10家公司在本次修訂前就已經被深交所調整出信披直通車業務范圍。
此外,本次修訂還進一步細化了深交所進行動態調整直通車范圍的標準,將原規定的信息披露質量、規范運作程度、違規處分等情形細化至公司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薄弱、涉嫌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公司信息披露受到市場廣泛質疑、拒不配合監管等嚴重影響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情形,進一步明確了交易所動態調整信息披露主體范圍標準,同時也增強監管透明度。
在本次完善直通車業務中,最受關注的當屬高送轉、公司更名、承諾變更3類事項的公告類別調出直通公告范圍。
“我們將根據依法從嚴監管的要求和資本市場的變化,動態調整完善直通車業務。”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適度監管前移是進一步加強自律監管,為了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后續深交所將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首要任務,積極推進主動式預防式監管,筑牢市場監管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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