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近日,上交所起草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目前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從七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將大額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間隔從每5%縮減至1%;二是將持股比例未達到5%的第一大股東納入信息披露義務人范圍;三是增加了控制權爭奪時,涉及雙方的持股變動信披義務;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五是明確資管產品的權益歸屬認定標準和合并原則;六是明確了增持計劃和重組計劃的承諾與履行;七是進一步規范一致行動人及表決權委托協議的簽署和履行。
“出臺專門的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四方面的考慮。”上述負責人介紹,第一,及時回應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第二,切實防范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可能引發的市場風險;第三,適應“滬港通”交易機制的需要;第四,強化交易所對于收購和大額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的一線監管。
增加收購及權益變動行為的信息披露義務,可能會在一定程度增加收購和大額持股變動的成本,因此,如何平衡好收購的市場效率和中小投資者的有效保護,也是各方所關注的。對此,上述負責人介紹,權益變動和收購規則,需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其中的關鍵,是綜合考慮市場環境和投資者成熟度,適應市場發展的階段性需要。以此為目標,指引制定中,主要遵循五項原則:一是公平優先,二是遞進規范,三是信披為主,四是回應急所,五是分類施策。
就收購及權益變動信息披露而言,上市公司并非直接的信息披露義務人,但主要股東的持股變動,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生產經營、業務調整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發生收購時,甚至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在此過程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應當本著對全體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忠實勤勉,客觀公正,發揮應有的作用。”上述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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