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今年以來,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多,退市節奏呈現出加快之勢。5月28日晚間,深交所發布公告稱,東灃B被終止上市。這是首家面值退市的純B股上市公司。
而此前一天,即5月27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因天廣中茂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該公司股票于5月27日終止上市。同一天,神霧環保和*ST美都分別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已經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于股票面值,觸發面值退市規則,存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此外,截至5月29日收盤,還有多只股票股價低于1元面值,面臨著面值退市壓力。
面值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本質需求,也是國內外資本市場普遍設置的制度化機制。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各方人士普遍認為,在注冊制和退市常態化的背景下,“面值退市”公司的不斷出現,體現出我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正不斷發揮作用,這有利于優化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維護市場秩序、提振市場信心。未來,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退市相關規則有望進一步優化,為資本市場把好出口關。
部分投資者不再關注“垃圾股”
面對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多,部分投資者的心態已經發生了變化。
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投資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幾年前也有關注過可能面臨退市的公司的股票,也有過幾次操作,當時就是想著有些公司可能會重組。后來,借殼上市監管越來越嚴,難度越來越大,數量越來越少,就基本上不再關注了。
“現在,因為股價1元以下退市的公司越來越多,這類股票看都不會看了。”該投資者表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會如此理性。
“有些投資者在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時,還是不愿意賣,一直指望著奇跡發生。這些投資者的思維是,反正股票已經這樣了,也就不賣了。真的到摘牌了,企業基本破產了,只能等破產分配了。”上海華尊律師事務所朱夏嬅律師介紹,但是上市公司的破產制度,又沒有我們想象當中的那么完備,因為以前不會有人想到,上市公司也會倒閉破產。
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越來越多,在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資深顧問黃江東律師看來,這是一個積極的現象。
他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原來市場上有炒垃圾股的不好的現象,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越低就越喜歡去炒作,賭重組,寄希望能“烏雞變鳳凰”。但現在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如果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于1元就要面臨退市,所蘊藏的風險非常大。
“從這個角度去看,愿意去炒‘垃圾股’的人肯定是會越來越少。投資者會朝著價值投資的方向去轉變,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是好現象。”黃江東說。
事實上,對于將不符合的上市公司清理出去,監管層一直在行動。在日前舉行的2020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介紹,去年以來,中國證監會著力暢通強制退、重組退、主動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實現平穩退出,創歷史新高。并表示,將進一步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機制,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流程,對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堅決予以退市。
律師建議投資者積極維權
上市公司面值退市,最受傷的還是持有公司股票的小股東。
以退市銳電為例,根據Wind數據,截至在進入退市整理交易期的首日,即5月13日,退市銳電還有19.6萬多名股東。
“等著集體訴訟吧。”一位持有退市銳電股票的投資者發帖稱。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一大亮點,就是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朱夏嬅表示,有部分上市公司面值退市,可能因為資不抵債,或是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這是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實踐中,有小部分投資者偏好投資股價為1元上下的股票,僅關注其“利好消息”而忽略其“歷史信息”,要尤其謹慎。
“如果股票退市是因為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的,投資者應及時通過民事途徑起訴責任主體,請求賠償投資差額損失。”朱夏嬅說。
黃江東表示,對投資者而言,首先就是不要去炒垃圾股,要去投資好的公司,做價值投資。不然,博弈的風險非常高。其次,如果上市公司是因為面值退市,那么,前期多半存在一些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梳理,記者注意到,有些公司確實是“存在問題”。以退市銳電為例,公司試圖通過回購,以挽救退市危機,但最終被上交所認定為“忽悠式回購”,對此,上交所依規對上市公司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公司還進行過不靠譜的表決權委托。但由于種種原因,最終北京證監局擬責令相關方暫停收購,在改正前不得對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控制權變更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如果是因為這種情況(存在違法行為),投資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維權,維護自身的權益。”黃江東說,投資者如果自身能力有限,可以找相關的投保機構提供幫助。新《證券法》對于投資者維權方面有很多制度創新,比如支持訴訟、集團訴訟制度等。
朱夏嬅表示,隨著新證券法的出臺、注冊制的全面推行,目前滬深兩地交易所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出臺或者修訂各項細則,完善退市規則,在新舊法交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新老辦法”的過渡手段,所以,投資者除了關注退市上市公司的相關公告之外,還應及時關注交易所發布的各項規則,充分了解自身的權利。
(編輯 劉睿智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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