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1月29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等3項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業務規則。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注的業務試點進展、規則制定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情況。
答: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標志著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的推出,填補了我國公募REITs產品空白,對于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豐富資本市場品種、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8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指引》),進一步明確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的具體安排。2020年10月11日,中辦、國辦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再次提出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一系列政策制度出臺,為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順利推出提供了重要支持。
作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和推動REITs產品創新實踐的重要平臺,深交所是境內最早探索引入REITs的交易所,一直致力于推進境內REITs產品的研究、開發與創新,2014年以來相繼推出境內首單私募REITs、首單以公募基金為載體的REITs、首單物流倉儲私募REITs、首單橋梁基礎設施私募REITs等標桿產品。目前,深交所累計發行私募REITs產品近1000億元,初步形成國內規模最大、不動產類型覆蓋全、市場引領效應強和多元化投資者聚集的特色REITs板塊。
深交所自《通知》發布以來,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基礎設施基金指引》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要求,在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大力支持下,研究起草業務規則,開發技術系統,對接儲備項目,開展投資者教育,扎實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各項準備工作。目前,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經公開征求意見已制定完成;涉及項目申報審核、產品詢價發售、基金上市交易等業務的技術系統已初步準備就緒;積極推動解決試點項目中關于稅收政策、國資轉讓等共性問題,確保首批試點產品平穩落地。
二、請介紹深交所本次發布相關業務規則的總體情況。
答:為落實落細《通知》精神和《基礎設施基金指引》有關要求,規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項目審核、持續監管、上市交易等行為,推動基礎設施公募REITs平穩起步、健康發展,比照公開發行證券要求,深交所起草制定并正式發布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業務規則。
深交所本次集中發布的業務規則包括“1個辦法+2個指引”,即《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以下簡稱《業務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以下簡稱《審核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以下簡稱《發售指引》)。
《業務辦法》是深交所基礎設施公募REITs業務的基本規則,規范業務全流程重要節點和關鍵環節,遵循將基礎設施基金產品作為一個整體的監管要求,圍繞“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產品架構,對各參與方權責劃分與運作協同作出相應規定,強化自律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審核指引》對業務參與機構、基礎設施項目、評估與現金流、交易結構和運作管理安排等重點內容進行細化規范,聚焦優質資產和優質主體,提高審核業務透明度,在準入環節把控項目質量。
《發售指引》聚焦于基礎設施公募REITs發售環節操作要求,參照深交所股票詢價發行相關程序,匹配基礎設施基金特有屬性,對基礎設施基金的詢價與定價、戰略配售、網下和公眾投資者認購、擴募、監督管理等進行規范,提升產品發行效率,推進流動性建設。
三、相比前期公開征求意見版本,本次正式發布的基礎設施公募REITs配套規則主要有哪些修訂?
答:2020年9月4日至15日,深交所就《業務辦法》和《審核指引》《發售指引》3項配套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近30份書面反饋意見。總體看,市場各方對相關配套規則各項安排給予積極評價,普遍認為推出基礎設施公募REITs具有重要意義,并提出了有針對性、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期間,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深交所組織有關各方對配套規則進行專項交流討論,充分吸收采納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主要修訂情況如下:
一是優化原始權益人戰略配售安排。為保障基礎設施基金的持續穩健運營,同時為部分特殊情形下股東參與戰略配售安排預留空間,《業務辦法》明確作為基礎設施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原始權益人應當持有最低戰略配售份額原則上應當不低于本次基金發售總量的20%。
二是優化交易機制相關安排。為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業務辦法》將上市首日漲跌幅調整到30%,后續交易日的漲跌幅仍保持10%;規定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選定不少于1家流動性服務商為基礎設施基金提供流動性報價服務;進一步明確基礎設施基金可以作為質押券參與質押式協議回購和質押式三方回購業務,除原始權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關聯方以外的其他投資者持有的戰略配售限售份額可以參與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
三是優化權益變動和要約收購有關要求。為便于投資者參與,《業務辦法》將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權益變動信息披露門檻從5%調整為10%;考慮部分原始權益人存在持有超過30%份額的需求,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權益達到30%對基金資產運營難以產生重大影響,將要約收購義務觸發門檻從30%調整為50%。
四是完善重要現金提供方定義。結合市場機構建議,《審核指引》調整重要現金流提供方界定標準,將基礎設施資產的單一現金流提供方及其關聯方合計提供的現金流超過基礎設施資產同一時期現金流總額的占比由5%調整為10%。
五是調整認購價格的風險提示情形。考慮發行定價應基于網下投資者的實際報價情況確定,參考創業板注冊制相關要求,《發售指引》明確認購價格高于所有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應提前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四、請簡要介紹深交所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答: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將“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思路一以貫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推進構建新發展格局,持續完善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扎實推進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相關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項目審核、產品發售、上市交易、持續監管、市場組織等工作,嚴格把關試點項目質量,推動拓寬投資者群體,努力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二是持續做好規則宣傳解讀,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組織系列培訓,加強市場引導,為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凝聚市場共識、營造良好氛圍。三是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梳理業務難點,推動完善稅收、國資轉讓、投資等相關配套政策,為REITs產品平穩落地、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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