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長期以來是飽受各方詬病的市場頑疾。盡管幾年間,多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大股東占用資金行為,使得這一情況有所好轉,但是,受融資環境變化、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近些年大股東占款現象仍時有發生,且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本月以來,就有多家上市公司因為違規占用資金被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子學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或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必須嚴肅懲治,一方面,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已經發生,單純查處有時也解決不了問題,怎樣最大程度挽回上市公司損失,才是關鍵所在;另一方面,受宏觀、融資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個別公司控股股東陷入流動性困難,在從嚴監管過程中給予其“窗口期”,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
多起違規占用資金
被懲處
這個月以來,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案件被處罰。
7月11日晚間,ST八菱發布關于收到廣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經查,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王安祥違反規定程序,未經過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將海南弘天4.66億元銀行存款定期存單對外質押擔保,構成違規擔保。4.66億元質押存單實際上是為王安祥的個人借款提供擔保,構成了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廣西證監局擬決定,對ST八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王安祥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ST八菱董事長兼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ST八菱財務總監、ST八菱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不僅僅是ST八菱一家,岳陽林紙7月16日收到湖南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岳陽林紙控股股東泰格林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紙”)2020年通過月初轉出、月末歸還的方式累計占用上市公司岳陽林紙資金30.93億元,月均占用2.58億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泰格林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除了收到行政監管舉措的企業,還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近日,證監會集中部署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關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其中就包括了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響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等長時間巨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擔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兌付票據,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義為實際控制人違規提供擔保等。
張子學表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本質上反映了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其意志取代了上市公司意志,上市公司淪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謀一己之私的附庸,而上市公司董監高沒有為謀全體股東福祉而忠實勤勉履職,失職瀆職,對此種行為要嚴肅懲處。
監管緊盯
資金違規占用
資金違規占用和違規擔保一直是監管重點,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各地證監局和交易所也建立了上市公司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監管臺賬,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方歸還占用資金或解除違規擔保。交易所層面發布的信息披露分類監管適用指引,列舉了8類重點監管的事項,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為其中一類。
除了行政處罰,還有一些企業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在監管的督促下“及時還錢”。如維維股份之前的大股東維維集團就在上交所的問詢函下,全額清償以前年度占用資金的本息。
從實際情況來看,涉及資金違規占用或違規擔保的公司大多數主業經營不佳,背后更深層的問題是“關鍵少數”誠信、規矩意識不強。化解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這一頑疾的“靈藥”,是控股股東等“關鍵少數”講誠信、守規范,堅持“四個敬畏”,守牢“四條底線”,把講誠信、專主業作為上市公司基本文化,才能從根子上杜絕頑疾,提高質量。
國務院2020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根除違規占用,內靠有效的公司治理,外靠監管執法、刑事懲戒,中間的是以民事賠償為抓手追究大股東及董監高對股東尤其中小股東的信義義務,其中,最為關鍵的是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治理體系是否完善。
“比如獨立董事履職,財務審批制度,注冊會計師每年的審計都是監督力量。”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監管方面,如果發現注冊會計師沒有必要的內控測評、獨立董事沒有及時發表意見、公司高管沒有經歷必要流程就劃撥了資金。證監會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不只是大股東。當然,對于違規大股東保持嚴刑峻法,也是很關鍵的。只有用制度捆住大股東的手腳,才能杜絕資金的違規占用,以制度保護中小股東,才能長治久安。
張子學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已經發生,單純查處有時也解決不了問題,其首要任務是“限期清償或化解”,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個“窗口期”,強調“及時還錢”,切實把利益歸還上市公司,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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