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規范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行為,有效防范風險,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明確險資可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并就出借人資格等予以規定。
市場普遍認為,允許險資參與證券出借業務,一方面豐富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方式,有助于盤活保險資金長期持有的存量資產,增厚投資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發揮保險資金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作用,對于優化資本市場供需結構,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具有積極意義。
證券出借業務是境內外資本市場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的常見交易制度,發展較為成熟。截至2020年末,全球證券借貸業務存量規模已達2.3萬億歐元。在境內市場,債券出借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發展較為迅速,截至2021年9月末,境內債券借貸規模8041億元,境內轉融通出借余額1692億元,社保基金、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場主體均已獲準參與。保險資金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者,債券、股票等證券資產持有期限較長、存量規模較大,具有盤活存量資產、提升投資收益的需求。
《通知》共十六條,對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決策管理流程進行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設置差異化監管標準,堅持分類監管導向。一方面限制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管理能力等未達標的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加強交易對手管理,根據業務模式、風險程度的差異,設定不同的交易對手標準,切實防范信用風險。二是強化審慎監管理念,建立資產擔保機制。對無中央對手方的證券出借業務,要求證券借入方提供擔保,規定擔保物類型及擔保比例下限,強調擔保比例持續達標,增強資產安全性。三是加強合規管理要求,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明確保險機構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不終止確認、在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上不放松要求,壓實保險機構在經營決策、交易對手管理、資產擔保、資產托管、合規管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泰康資產CEO段國圣表示,保險資金作為長期限、大體量資金,持有證券資產時間長、規模大,持倉結構穩定,十分適合開展證券出借業務。允許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對活躍證券市場、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從而降低市場波動性、助力價格發現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有利于豐富保險資金的運用方式,增厚投資組合收益,更好地發揮保險資金機構投資者的作用,進一步優化資本市場供需結構。
華泰證券首席執行官周易表示,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利好證券市場及市場參與主體。對證券市場而言,有助于擴容融券券源供給,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效率和定價能力,抑制市場投機行為,建立健全市場多空機制;對保險機構而言,有助于盤活保險資金長期持有的存量資產,增厚保險資金整體收益;對證券公司而言,險資參與出借豐富了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點,有助于二者構建更為良性、雙向增益的生態模式;對市場投資者而言,券源的逐步增加有助于豐富交易策略,日臻完善的市場定價機制促進投資者堅定長期價值投資理念。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出借業務的監管,做好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強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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