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就修改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簡稱《首發辦法》)征求意見,主要修改內容為統一主板、科創板和創業板關于發行人成立滿3年的規則適用,明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證監會表示,《首發辦法》對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現行《首發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為保障規則執行的嚴肅性,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實現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擬對《首發辦法》第九條第一款進行修改,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本次《首發辦法》修改后總體架構不變,仍分為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附則6章,共59條。
23:51 | 罕見“競爭性要約收購”引關注 實... |
23:51 | 企業要做好“展”略突圍 |
23:51 | 聚焦數字能源初見成效 科大智能去... |
23:51 | 第137屆廣交會第一期圓滿舉辦 “中... |
23:51 | 一季度多地離境退稅商品銷售額同比... |
23:51 | 人身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方案落... |
23:51 | 3月份券商ETF經紀業務“戰報”出爐 |
23:51 | 浙江地區部分國有大行上調車貸提前... |
23:51 | 私募機構調研熱情高漲 最青睞電子... |
23:51 | 三論“投資于人”:為經濟穩中有進... |
23:51 | 讓更多上市公司持續迸發“向新力” |
23:51 | 打破剛性兌付是信托業轉型的必然選...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