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22)》是中國證券業協會連續第20年編撰出版的證券行業年度報告,包括1篇總報告、6篇分報告、10篇專題報告以及針對證券行業開展的13類15項1205份反饋問卷調查形成的行業發展數據。為生動展現報告亮點內容與特色問卷數據,現節選推出報告系列精編。該篇為系列精編之四。
一、證券公司組織架構概況
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¹,2021年有97家證券公司進行了組織架構調整(僅指一級部門,下同),占比87.39%。
從組織架構調整內容來看,2021年58.76%的證券公司對現有部門進行整合;43.3%的證券公司對現有部門進行拆分;64.95%的證券公司針對新業務或職能,新設一級部門;11.34%的證券公司將部分業務設立為分公司或子公司等。
2021年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以證券經紀、投行、自營投資業務條線為主。在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的97家證券公司中,44.33%對證券經紀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優化相關部門職責,加強投顧、產品方面的隊伍建設等,進一步推進財富管理轉型;40.21%對投行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增設投行業務部門、布局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等;26.8%對自營投資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拆分或新設相關業務部門、優化部門職責等;此外,19.59%對機構銷售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各有16.49%對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了調整,各有15.46%對研究業務條線、合規風控領域進行了調整。
二、證券公司總部組織設置情況
投資銀行業務組織設置
投行業務按業務種類設置為主,但細分程度存在差異。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²,2021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組織架構中,“股、債、新三板均分設部門”的占比達36.79%,“股、新三板在一個部門,債分設部門”的占比為26.42%,“股、債、新三板均在一個部門”的占比為16.04%。此外,7.55%的證券公司設立了投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2021年部分投行相關業務組織設置如下:105家證券公司涉及并購融資業務,其中75.24%將其隸屬大投行業務部門,19.05%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54家證券公司組建部門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其中37.04%隸屬大投行業務部門,其他隸屬資管業務條線或者作為公司一級部門存在;103家證券公司涉及資本市場業務(股債的發行銷售等),其中48.54%將其整體隸屬大投行業務部門,27.18%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20.39%將其分別隸屬股權、債券團隊。
針對投行內核部門的組織設置³,41.12%的證券公司將其設立為公司一級部門,40.19%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合規風控部門,18.69%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置內核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履行相應職能。
針對投行質量控制職能的組織設置?,46.23%的證券公司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40.56%的證券公司將其整體隸屬大投行業務部門,7.55%的證券公司將其分別隸屬股、債、新三板團隊,5.66%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投行子公司。
自營業務組織設置
針對新三板做市業務的組織設置?,2021年39%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自營部門,23%的證券公司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15%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場外業務部門,23%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投行業務條線或無此業務資格。
針對衍生品業務的組織設置?,2021年44.12%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自營部門,36.27%的證券公司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19.61%的證券公司將其劃分在多個部門或未開展此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組織設置
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組織設置?,2021年設立公司一級部門、全資子公司、分公司的證券公司占比分別為60.19%、20.39%、11.65%,其他7.77%的證券公司設立控股子公司或未開展此業務。
機構業務組織設置
2021年90.83%的證券公司以公司一級部門的形式開展研究服務?。對于研究所的定位?,45.28%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為綜合研究機構,32.08%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為賣方研究機構,15.09%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為買方研究機構,其他大部分證券公司表示將研究所定位為內部服務機構,另有個別證券公司未開展該業務。
針對機構銷售業務的組織設置¹?,2021年45.79%的證券公司設立了相應的公司一級部門,26.17%的證券公司將其隸屬研究部門,28.04%的證券公司未單獨設置團隊或將其隸屬經紀業務等條線。
在資產托管業務方面,2021年45家證券公司設立了公司一級部門,其中定位為業務部門、業務管理部門、職能部門的占比分別為42.22%、42.22%、15.56%。
互聯網金融業務
組織設置、定位與管理模式
在組織設置方面¹¹,39.25%的證券公司設立單獨的公司一級部門,34.58%的證券公司設為經紀業務內設部門或團隊,6.54%的證券公司設為信息技術內設部門或團隊,個別證券公司未開展該業務。在定位方面¹²,48.39%的證券公司定位為業務管理部門,36.56%的證券公司定位為業務部門,15.05%的證券公司定位為職能部門。在管理模式方面¹³,97.83%的證券公司與公司現有部門管理模式相同,僅有2.17%的證券公司參照互聯網公司的管理模式。
信息技術部門組織設置
針對信息技術部門的組織形式¹?,79.82%的證券公司設立了單獨一級部門,14.68%的證券公司按研發、運維分設兩個一級部門,5.5%的證券公司成立更多的一級部門或者以不同的依據進行部門劃分。針對信息技術系統與產品的開發方式¹?,56.88%的證券公司以外包開發為主,31.19%的證券公司以自主開發為主,11.93%的證券公司采用外包開發與自主開發相結合的方式。
公司戰略協同組織設置
在戰略客戶管理方面¹?,已有33.03%的證券公司設立了戰略客戶部門。在集團業務協同方面¹?,46.79%的證券公司確立了牽頭一級部門,牽頭部門主要為戰略規劃、辦公室、投行業務或機構業務等部門。在綠色證券金融業務方面¹?,27.52%的證券公司確立了牽頭一級部門,牽頭部門主要為投行業務、辦公室等部門。
黨建與紀檢工作組織設置
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¹?,63.11%的證券公司設立了黨委辦公室,52.43%的證券公司設立了紀檢辦公室,37.86%的證券公司設立了黨委組織部,20.39%的證券公司設立了黨委宣傳部,另有部分證券公司設立了黨群工作部、黨委巡察辦等黨建相關部門。
三、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組織設置情況
證券公司分公司數量情況
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²?,截至2021年底,93.58%的證券公司成立了分公司,情況較為普遍,分公司數量在1—10家、11—20家、21—30家、31—40家,41家及以上的證券公司占比分別為32.11%、25.69%、19.27%、10.09%、6.42%;證券公司分公司總數量為1905家,其中2021年新設121家、撤銷24家。
在證券公司分公司類型方面²¹,區域分公司(經紀業務為主)占比為93.84%,專業分公司(如承銷保薦、資管、自營、互聯網證券分公司等)占比為6.16%。
證券公司營業部數量
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²²,截至2021年底,94.18%的證券公司成立了營業部,情況較為普遍,營業部數量在1—50家、51—100家、101—200家、201家及以上的證券公司占比分別為31.07%、30.1%、19.42%、13.59%;證券公司營業部總數量為9880家,其中2021年新設171家、撤銷208家。
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類型方面²³,A類營業部占比為8.54%,B類營業部占比為22.66%,C類營業部占比為68.8%,營業部輕型化趨勢較為明顯。
四、證券公司子公司組織設置情況
證券公司子公司數量情況
根據調研信息數據統計²?,截至2021年底,84.48%的證券公司成立了子公司,情況較為普遍,子公司數量在1—2家、3—4家、5—8家、9家以上的證券公司占比分別為21.36%、28.16%、28.16%、6.80%。子公司數量前8位分別是另類投資子公司(77家)、私募投資子公司(68家)、期貨子公司(66家)、基金子公司(44家)、國際子公司(32家)、資管子公司(21家)、投行子公司(10家)、區域股交中心(10家)。
證券公司子公司業務收入
2021年在境內子公司業務收入占集團公司業務收入的比重方面²?,46.92%的證券公司在10%以下,28.4%的證券公司在10—30%,20.98%的證券公司在30—50%,3.7%的證券公司在50%以上。2021年在境外子公司業務收入占集團公司業務收入的比重方面²?,僅有1家證券公司達到20—30%,2家證券公司為10—20%,其他證券公司均在10%以下。
說明:
[1]共有111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共有106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3]共有107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4]共有106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5]共有100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6]共有102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7]共有103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8]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9]共有106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0] 共有107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1] 共有107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2] 共有93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3] 共有92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4]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5]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6]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7]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8]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19] 共有103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0] 共有109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1] 共有87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2] 共有103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3] 共有87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4] 共有103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5] 共有81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26] 共有32家證券公司對該部分進行了有效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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