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28日,證監會對6家券商投行業務開出9張罰單,其中4家券商的8名直接責任人員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同時被罰,處罰舉措包括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
從處罰原因來看,這些券商存在的問題包括質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內控流程不規范、盡職調查不到位、收費不規范等,覆蓋投行業務全流程。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券商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常態化開展現場檢查,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從嚴查處投行不規范執業行為,有助于推動券商完善內控體系,提升執業質量,優化投行生態,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穿透式問責
全鏈條處罰
從罰單來看,證監會此次對6家券商的處罰并非因為單個項目,而是對券商投行業務的全鏈條、全流程的檢查,發現的問題覆蓋質控、內核、執行等環節。
如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證券”)存在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質控、內核核查把關不嚴;立項程序不規范等問題。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存在質控現場核查不到位;內控流程不規范、內控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關注的問題。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存在質控現場核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收費不規范等問題。
華商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齊夢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被罰原因來看,監管部門對券商投行業務的監管持續趨嚴,對投行執業過程的深層次問題進行深度監管,遍及投行執業的關鍵領域,通過穿透式問責和全鏈條處罰,倒逼投行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此次對券商投行業務的集中處罰是注冊制改革深化的必然結果,核心在于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韓乾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處罰暴露的質控失效、盡調不足等問題,凸顯部分券商仍停留在“通道思維”,未建立與注冊制匹配的風控體系。監管通過精準打擊,倒逼券商將合規風控納入核心競爭力建設,推動行業從“規模競爭”轉向“質量競爭”。
覆蓋大中小券商
機構與個人“雙罰”
從處罰類型來看,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華林證券及相關人員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浙商證券、五礦證券有限公司、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被證監會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央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集中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對券商投行業務亂象“零容忍”的態度,傳遞出三大信號。一是強化過程監管。處罰直指投行內控的核心環節(質控、內核、立項),顯示監管從“結果導向”轉向“過程穿透”,要求全鏈條合規;二是整頓市場生態,通過大規模處罰重塑行業敬畏規則的文化,壓實投行“看門人”職責;三是警示與糾偏并重。罰單覆蓋大中小各級券商,既防止“大而不倒”的僥幸心理,也避免“法不責眾”的行業慣性,體現了監管的公平性和常態化。
除了機構,證監會還對部分券商投行分管高管、質控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少數”進行處罰。如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朱某瑾、時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葛某明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另外3家券商6名責任人員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齊夢林表示,機構與個人“雙罰”是監管層落實“零容忍”政策的體現,通過穿透式問責推動券商從“形式合規”轉向“實質合規”,強化“關鍵少數”的履職意識。這一趨勢將加速行業分化,促使券商投行在治理結構、內控機制等方面系統性升級。
韓乾表示,“雙罰制”打破了“機構擔責、個人免責”的舊模式,迫使業務部門與質控內核形成有效制衡。這種機制不僅提升違規成本,更推動投行內部建立“合規一票否決”的考核體系,促使從業人員從“追求項目數量”轉向“把控項目質量”,真正實現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落地。
嚴監管持續
推動行業生態重塑
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注冊制改革以來,證監會已開展多輪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去年10月份,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時曾表示,將督促所有行業機構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持續強化投行業務監管,及時評估監管效果并持續改進監管工作,推動保薦機構進一步提升執業質量,堅守廉潔從業底線,更好發揮證券公司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功能作用。
與此同時,規范中介機構執業的制度基礎不斷完善。去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提出,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建立健全執業負面清單和誠信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健全投行內控體系,提升價值發現能力,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保薦承銷能力建設。今年1月份,《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發布,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范、收費原則,以及監管措施。
李曉認為,未來監管部門對投行業務的監管將呈現三大趨勢。首先,穿透式核查常態化。通過“電子底稿系統”追蹤盡調痕跡,運用大數據分析立項合理性,現場檢查將更注重“穿行測試”驗證內控有效性;其次,責任綁定機制強化。建立“項目人員、內控部門、公司高管”三級責任清單,要求內核意見留痕可溯,質控否決權實質性落地;最后,違規成本立體化。除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外,可能聯動誠信檔案記錄、分類評級扣分、業務資格暫停等組合措施,對執業質量差的券商形成業務收縮壓力。
嚴監管也將促使行業生態重塑。齊夢林認為,未來,合規能力將成為投行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行業需從文化、制度、技術多維度適應監管,而監管高壓也將重塑行業生態;券商行業整合將加速,集中度將會持續提升,倒逼行業提質,加速優勝劣汰。
韓乾表示,深化注冊制改革將推動投行執業模式發生根本性變革。首先,風控前置化,券商需建立覆蓋立項、盡調、內核的全流程風控體系;其次,能力專業化。行業分化加劇,頭部券商依托資源和技術優勢深耕硬科技IPO、跨境并購等復雜領域,中小券商則聚焦區域特色或細分市場,如北交所專精特新企業服務;再次,競爭市場化。券商亟須提升定價能力,例如通過研究驅動的估值模型替代傳統“通道式”服務;最后,責任顯性化。“保薦+跟投”機制讓券商與投資者利益綁定,業務收入將更多依賴項目長期價值而非短期發行規模,推動行業從“一次性服務”轉向“持續性價值創造”。最終,行業將形成“風險自擔、能力致勝”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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