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中,幾名獨董被判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涉及金額過億元,引起市場熱議。《辦法》在強調對獨董不履職不盡責責任追究的同時,明確獨董與非獨董承擔共同而有區(qū)別的法律責任。按照責權利匹配原則,針對性細化列舉獨董責任認定考慮因素及不予處罰情形,體現(xiàn)過罰相當、精準追責。
“明確責任認定考慮因素及不予處罰情形,能夠有效防止將獨董的責任無限擴大化,防止專業(yè)獨立人士由于獨董權責不對等而有意規(guī)避,因特定事件出現(xiàn)獨董離職潮。”田利輝認為,此次獨董制度改革,不僅具有科學性,而且具有可行性,能夠有效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