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的決策部署,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執法相結合,嚴肅查處了一批在資本市場蒙騙欺詐、興風作浪的典型案件,形成強大震懾,為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證監會通報內幕交易等六大類20起案件 加大執法力度
2017年,稽查部門受理各類違法違規有效線索625件,交易監控發現的異常線索占70%,全年新啟動調查478起,啟動調查率76%;立案調查312起,立案率65%。全年集中部署4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共54起典型案件,重點打擊財務造假、爆炒次新股、利用高送轉非法交易、私募亂象等市場典型違法行為。全年新增重大案件90起,同比增長一倍。全年辦結立案案件335起,同比增長43%;其中,移交行政處罰部門審理303起,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31起。此外,全年還新增涉外協查案件157起,較前三年平均數量增長15%。累計對491名涉案人員申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凍結涉案資金1.55億元。
總體看,傳統違法案件占比依然較高,操縱市場案件數量減少,老鼠倉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三大類傳統違法案件合計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仍是主要違法類型。針對"靠消息炒股"的市場突出問題,稽查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全年新增內幕交易立案101件,占新增立案案件的32%,同比增長54%。隨著打擊資管從業人員背信、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力度的增強......[詳細]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昨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證監會查處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案件的情況。她介紹,近年來惡意編造監管動向甚至監管政策的明顯增多,相關案件比重達到75%,虛假信息的傳播路徑也由前幾年的"廣場式"公開散布為主,轉變為"茶坊式"社交網絡集聚、傳播后轉公開為主。
來自證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共立案稽查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類案件7起,作出行政處罰11起,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2起,移送公安機關采取治安管理處罰措施2起。 高莉表示,資本市場受信息驅動,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傳播及時、公平、有序是公眾公司正常運營、投資者科學決策、監管信號準確傳導的重要基礎。近兩年來,市場主體多元化特征與信息傳播網絡化趨勢相互疊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從虛假信息的類型看,隨著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惡意編造監管動向甚至監管政策的明顯增多,相關案件比重達到75%.......[詳細]
統計顯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稽查部門受理新三板市場各類違法違規有效線索51件,組織調查42件,調查啟動率82%;依法立案33起,立案率79%。從案件類型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濫用持股優勢單獨或合謀操縱市場比重最大。稽查部門對29起違規披露、8起操縱市場案件進行了深入調查,占該領域同期啟動調查數量的88%。從違法主體看,掛牌企業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做市商涉案最多。近兩年,證監會已經對9起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其中違規披露8起、操縱市場1起。另有21起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并進入審理程序。
高莉表示,這些案件顯示,一是財務造假隱患大。有的掛牌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偽造金融票證人為制造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持續流入假象,虛增利潤1.5億元。二是串通欺詐問題多。有的掛牌企業與做市商合謀,為了以目標價格增發股票,利用資金優勢約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節奏拉抬股價。三是頂風作案動機雜。有的掛牌企業實際控制人為了高價減持通過高杠桿配資成立資管計劃,大額對倒誘騙他人接盤......[詳細]
1月19日,證監會通報了查處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案件情況,2017年,證監會先后對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陸某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同花順網絡傳播誤導性信息、曾某雄編造傳播期貨市場虛假信息等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將馬某超(無業)編造傳播"中紀委凌晨重大指示,A股相關負責人員受全面調查"虛假信息行為移交公安機關采取治安處罰措施。
相關案件顯示,從虛假信息的類型看,隨著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惡意編造監管動向甚至監管政策的明顯增多,相關案件比重達到75%,甚至出現為牟取私利編造監管機構將調查"做空勢力"的謊言。從涉及的市場領域看,虛假信息的編造傳播已經不限于證券市場,開始向期貨市場蔓延。有關人員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蛋品流通協會"等所謂期貨行業組織的名義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滬鎳1601合約"、"JD1609合約"等期貨合約價格。從違法主體上看,個別媒體、自媒體工作人員為吸引眼球屢次作案,最近2年此類人員涉案數量占到此類案件總量的71%,應當引起各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充分警醒.......[詳細]
一、虛假陳述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
(六)佳電股份財務造假案——"不知情、不了解、未參與"不應成為上市公司高管"免責牌"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為完成重組利潤承諾而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例。2011年,上市公司阿繼電器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完成后更名為佳電股份,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由此成為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重組協議約定,佳電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實際凈利潤應不低于預測水平,否則佳電公司原股東需向阿繼電器原股東進行補償。經查,為保證業績承諾完成,佳電股份以少計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計虛增利潤1.98億元.......[詳細]
(七)晨龍鋸床違規披露案——新三板掛牌企業關聯方資金占用未依法披露被處罰
本案系典型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違規披露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將公眾公司當做"自家錢莊",缺乏合規經營理念,致使公司內控失序的問題。調查發現,浙江晨龍鋸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晨龍鋸床)的關聯方浙江晨龍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機械有限公司通過111筆關聯資金交易,累計占用晨龍鋸床資金1.2億元,晨龍鋸床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詳細]
(一)鮮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項奇葩議案"暨操縱多倫股份等系列案件——對挑戰法律底線者徹查嚴處
本案系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挑戰法律底線、屢次實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徹查嚴處的標桿案件。2017年1月4日晚,廣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慧球科技)1001項"奇葩議案"通過網絡非正常披露,將多個重大政治問題當作炒作噱頭,挑戰監管權威,踐踏法律底線,敗壞社會公德,影響惡劣。證監會聯合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查實慧球科技實際控制人鮮言指使董秘炮制并通過非法渠.......[詳細]
(二)九好集團財務造假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亮劍"忽悠式"重組、對市場中介"頂格"處罰
本案系證監會依法全面從嚴打擊"忽悠式"重組、遏制"有毒"資產污染市場,警示中介機構勤勉盡責的典型案件。2016年5月,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為了重組上市,與上市公司鞍重股份聯手進行"忽悠式"重組,通過各種手段虛增巨額收入和銀行存款。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元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西南證券及其從業人員未勤勉盡責,出具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詳細]
(三)山東墨龍虛假陳述及實際控制人精準減持案——上市公司業績"變臉"、實際控制人父子提前避損
本案系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濫用信息優勢和控股地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等多項違法行為交織復合的典型案例。2016年10月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東墨龍)公告三季度盈利800余萬元并預計全年盈利。2017年2月修正稱,預計2016年全年虧損4.8億至6.3億元,業績"變臉"引發市場質疑。調查發現,2015年以來,山東墨龍通過虛增售價、少計成本等手法連續兩年將季報、半年報"扭虧為盈".......[詳細]
(四)寶利國際違規披露案——首次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做出認定處罰
本案系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進行處罰的首起案件。江蘇寶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利國際)在2015年1至8月連續發布5項對外投資公告。調查發現,寶利國際在主動披露上述事項后,后續并未就上述投資公告事宜簽訂具體協議,在相關業務明確終止的情況下未依法披露重大進展。證監會認定,寶利國際濫用自愿披露方式做選擇性披露,隱瞞負面信息,營造公司積極拓展海外業務且捷報頻傳的假象,嚴重誤導投資者。2017年6月,證監會依法對寶利國際及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觸發后續的強制披露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詳細]
二、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八)弘高創意實際控制人甄建濤違規交易本公司股票案——利用"高送轉"信息從事內幕交易被移送公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高送轉"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案件,涉案人員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16年2月北京弘高創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高送轉"內幕信息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甄建濤授意員工使用保潔員等4人名義新開立賬戶,突擊轉入資金買入本公司股票......[詳細]
(九)李一男內幕交易華中數控股票案——知名企業高管內幕交易獲刑
本案系一起"裙帶化"特征明顯的內幕交易案件。2014年4月中旬,華為原副總裁、時任北京牛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一男從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某濤處獲知華中數控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隨即借用他人賬戶大量買入"華中數控"股票,并暗示其妹妹同期買入部分"華中數控"股票,兩人獲利700余萬......[詳細]
(十)周繼和內幕交易江泉實業股票案——行政刑事密切銜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本案系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協同、密切銜接的一起典型案件。2014年4月至6月,張健業為山東江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泉實業)居間介紹并購重組方,期間內幕交易"江泉實業"股票,并將相關內幕信息傳遞給其大學老師周繼和。周繼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江泉實業"股票,獲利1264余萬元........[詳細]
(十一)劉敏等人內幕交易蘇州高新股票案——公職人員及其親屬涉嫌內幕交易"窩案"
本案系近年來一起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國資控股上市公司重組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2015年4月至7月,時任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國資辦主任的劉敏參與了蘇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州高新)收購蘇州創投的相關工作。重組信息公開前,劉敏與其妹劉英、與蘇州高新區財政局工作人員張永寧,合謀提前買入"蘇州高新"股票........[詳細]
(十二)太平洋資管投資經理李雪"老鼠倉"案——情節特別嚴重獲刑五年六個月
本案是一起保險資管投資經理從事"老鼠倉"犯罪的典型案件。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時任太平洋資管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李雪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與其管理的保險投資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趨同交易品種達到70%以上,涉及73只股票,累計成交金額7.66億余元,非法獲利428萬余元......[詳細]
(十三)私募基金投資顧問吳剛涉嫌"老鼠倉"案——規范私募機構從業人員守法合規
本案系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掌握的基金投資信息從事"老鼠倉"的典型案件。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時任"招商匯智之喜馬拉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顧問的吳剛,負責投資決策以及具體下單操作,知悉相關交易信息,在上述資管計劃趨同買入"東阿阿膠"等16只股票的同時,趨同交易相同的股票,獲利948萬元,吳剛按約定提取業績報酬......[詳細]
三、操縱市場
(十四)馬永威等人操縱福達股份股票案——嚴查"快進快出"手法操縱小市值股票
本案系一起以"快進快出"手法操縱小市值股票的惡性案件。2016年第二季度以來,"福達股份"等小市值概念股出現連續多日放量上漲后斷崖式下跌的異常走勢。根據交易所監控線索,稽查人員迅速出擊,查明馬永威、曹勇等人控制使用38個江浙閩地區的個人及資管計劃賬戶,動用2.9億元資金,底部吸籌、邊建倉邊拉升........[詳細]
(十五)蝶彩資產、謝風華與闕文斌合謀操縱恒康醫療股票案——上市公司與私募內外勾結,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
本案系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與私募機構內外勾結講故事、造熱點、炒股價的一起典型案件。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康醫療)實際控制人闕文彬為實現高價減持股票的目的,與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實施信息操縱。雙方約定"管理"股價的目標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謀設立資管產品參與交易........[詳細]
本案是一起以"封漲停"為欺詐特征,制造交易活躍假象,誘騙投資者跟風買入的新型短線操縱案。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國沛控制本人及親友名下的28個證券賬戶,通過以大單連續交易封漲停、虛假申報并封漲停、盤中拉抬并封漲停等手法,先后操縱"桐君閣"、"通程控股"等15只股票,影響股票收盤價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賣出獲利共計2716萬元......[詳細]
近期,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兩起操縱期貨價格典型案例:一起是姜為操縱"甲醇1501"期貨合約案,這是全國首例操縱商品期貨合約價格刑事案件。案件主角姜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處以10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2016年12月26日,法庭一審判決姜為犯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另一起是陶暘、傅湘南操縱"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案......[詳細]
四、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
(十七)同花順傳播誤導性信息案——財經網站信息審核失職導致謠言傳播
本案系一起新型的網絡媒體傳播誤導性信息案件。2017年7月5日下午,互聯網出現題為"傳復星集團董事長失聯,交易所11復星債與10復星債大跌"的信息,被多家網站轉載。次日,復星集團控股或參股的境內外數家上市公司股價大跌,引發上證醫藥指數下跌0.95%......[詳細]
(十八)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編造并傳播期貨市場虛假信息案——未經核實公開轉發微信群內虛假信息遭罰
本案系證監會查處的一起編造并傳播期貨市場虛假信息的典型案件。2015年11月25日,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有色中心)總經理助理陸敏宏在微信群中看到"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務院和證監會狀告惡意做空鎳的勢力"的信息,在核實無果、明知可能虛假的情況下,仍安排在有色中心網站上公開發布,經多家網站轉載后廣泛傳播,當日滬鎳1601價格漲幅5.99%......[詳細]
五、私募機構違法違規
本案系私募機構缺乏合規經營理念、屢次從事違規交易被罰的典型案例。2014年9月,作為上市公司深圳中國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提案方,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穗富投資)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利用其擔任投資顧問的4個資產管理計劃賬戶內幕交易"國農科技",獲利330余萬元。2014年10月,穗富投資超比例持有"同大股份"未披露。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穗富投資先后利用旗下資管賬戶或信托產品賬戶,操縱"寧波富邦"、"國光股份"等7只股票。2016年以來,證監會對上述3起案件陸續作出行政處罰。為有效遏制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的多發態勢,證監會專門部署2017年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規范私募領域市場秩序,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詳細]
六、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
本案系近年來證監會查處的一起持續時間較長、獲利金額巨大的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林慶義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職于南方證券、中投證券。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林慶義借助其朋友姜某的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買賣股票154只,買入金額累計50億元,累計獲利7000萬元。2017年6月,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林慶義違法所得并處一倍罰款,合計罰沒款達1.41億元。從業人員炒股可能伴生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破壞市場信心,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詳細]
本期編輯:張明富 許潔 6274258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