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相關規則,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創業板改革系列解讀文章。本文為您介紹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規則相關要求,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創業板公司風險警示標識包括哪些?
創業板公司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提示存在其他異常風險和狀況的其他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小貼士:關于其他風險警示的規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實施。
2.可能引發創業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可能引發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有四大類,分別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和規范類強制退市,具體標準在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詳細規定,投資者可登陸交易所官方網站查閱規則,了解具體退市規定。
3.創業板強制退市流程及交易安排是如何規定的?
創業板退市流程已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對于觸及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指標的公司先予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而后終止上市并進入退市整理期,觸及交易類指標的公司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也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對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停牌時點由知悉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裁判生效,并在知悉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時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給予投資者更充分的交易機會并加強風險警示。
4.創業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滿后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復牌。
5.創業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如何進行公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二十五個交易日內,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后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6.創業板公司強制退市后,投資者是否還能轉讓股票?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當在深交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深交所認可的其他轉讓場所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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