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首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群體性糾紛示范案件開庭審理,這是金融法院首次適用示范判決機制。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首次以第三方專業損失核定機構身份出庭,就該案原告的損失計算發表專業意見,并當庭接受質詢。
首次核定投資者損失 計算軟件“初試牛刀”
作為中國證監會直屬的證券金融類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服中心高度關注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實踐中出現的各類難題,自2017年起著手研發證券虛假陳述案投資者損失計算軟件(簡稱損失計算軟件),于今年年初投入使用。損失計算軟件面向司法機關及相關市場主體,投服中心根據其委托核定投資者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計算、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扣除計算和證券市場非系統性風險扣除計算等。
本次公開審理的案件為四名投資者訴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經原被告雙方共同申請,本次損失計算核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在庭前委托投服中心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核定。投服中心指定專人運用損失計算軟件,分別采用實際成本法和移動加權成本法核算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根據每名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分別計算其應扣除的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比例,核定每名投資者損失金額,并向上海金融法院出具《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簡稱《意見書》)。
履行法定義務 出庭接受質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在本案中,投服中心高度重視,積極參與,發揮了類鑒定人的作用,委派出具《意見書》的兩名損失核定工作人員出庭并向法庭闡述了《意見書》中實際成本法和移動加權成本法的計算方法、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扣除方法等,主要針對損失計算軟件“先進先出原則”的運行邏輯及其合理性、推薦采用移動加權成本法的理由、實際成本法與移動加權成本法兩種算法的優劣比較、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定義及判斷標準、系統性風險扣除方法的合理性等爭議焦點問題,當庭依次接受原被告以及合議庭的質詢。
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關于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的規定》正式推出,上海金融法院將本案作為首次適用示范判決機制的試點案件,并首次委托投服中心進行專業損失核定,體現了金融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創新精神,也體現了投服中心為解決證券虛假陳述損失計算難題所做的有益嘗試。此次在證券虛假陳述群體性糾紛示范判決機制中引入第三方專業損失核定機構的嘗試,有助于推動形成“損失核定”+“示范案件”的訴訟新模式,對于高效化解證券群體性糾紛,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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