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在行權過程中發現,A股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4年收購的輕資產公司業績斷層嚴重,輕資產收購呈高估值、高承諾、高現金支付特征,而2015年至2017年的輕資產收購事項可能對投資者造成更大損害。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針對上市公司收購的輕資產公司在承諾期后發生業績斷層的情況,投服中心將開展集中行權。
這些高估值標的公司被置入上市公司后,有的在承諾期內無法完成業績承諾,觸發承諾補償條款;有的千方百計勉強完成業績承諾后,在承諾期滿后的次年即發生業績斷層,嚴重損害原有股東權益。現金支付時,上市公司為畸高估值部分多支付了現金,直接損害了原有股東權益;發行股份支付時,為畸高估值多發行的股份,稀釋了上市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
投服中心有關負責人指出,同一控制下收購時,一方面收購對價高于輕資產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直接沖減資本公積,減少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如涉及發行股份支付收購對價,實際是向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股份,直接增加了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而縮減了原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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