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勇:
我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80號)決定對你沒收違法所得14933306.29元,并處以74666531.45元罰款。上述處罰決定書送達生效后,你提起行政訴訟。現相關行政訴訟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但你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沒款。
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繳清罰沒款。罰沒款匯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并將匯款憑證傳真至證監會稽查局備案(傳真:010-88060041)。逾期不繳,我會將依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申請執行的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對本催告書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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