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監管部門多次點名,但債券承銷“價格戰”戰火仍未停歇。
7月1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宣布對參與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的有關證券公司啟動自律調查。
證券業協會表示,近日關注到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公司、天風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證券公司,在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過程中,存在承銷費報價偏低的情況,引發市場質疑。
根據相關規定,證券業協會已對相關事宜啟動自律調查。協會指出,若發現相關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將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采取自律措施。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今年第一次有券商因為債券承銷問題被點名處罰。
今年5月,交易商協會2020年第5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對興業銀行、中信證券兩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予以警告,并責令兩家機構限期整改。
事情起源于早前4月27日,海南股權交易中心的一則公告顯示,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最終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中選,承銷費率為0.03‰。
這個費率意味著,如果海南控股發行一億規模的債券,那么兩家機構承銷費用僅為3000元。
隨后交易商協會調查指出,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在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于市場正常水平,預計承銷費收入明顯低于兩家機構核算的業務開展平均成本。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其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交易商協會指出,債券市場主承銷商的職責非常關鍵。主承銷商為爭取市場份額,重視短期利益,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承攬中不當低價競爭,影響執業質量,致使本來高執業門檻、高技術含量、高標準規范的債券承銷業務低端化、廉價化、形式化,最終不僅會犧牲發行人、投資者的利益,還將損害市場穩健運行的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證券業協會點名的,亦有5月已被交易商協會處罰過的中信證券。
從近兩年監管機構的動作來看,對中介機構債券承銷行為的監管已經漸趨嚴格。
譬如2018年證監會曾就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做出問答,指出關注承銷機構的執業質量,強化發行承銷環節的管理。對于承銷費率偏低、執業質量存疑的公司債券項目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工作,核實承銷機構是否履行了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程序以及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
另一方面,要求繼續加強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證券業協會對承銷費率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進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債券承銷業務信息受理、匯總和分析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定期專報、行業公示、一對一告知、現場約談、自律檢查等形式,警示行業規范發展。
更早之前也有不少機構因“價格戰”被監管機構點名。
2019年4月22日,廣發證券就因存在低價競爭情形,被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這也是監管在多次警示債券承銷亂象之后開出的首例“價格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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