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阿姨:小鐘老師,好久不見!最近,我的一個姐妹投資了私募基金產品,所以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
小鐘老師:好的,小費阿姨。首先,我先向您介紹一下在私募投資基金中關于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定義。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具有信息披露義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注意的是,當信息披露義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披露信息時,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當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小費阿姨:信息披露義務人都應當披露哪些信息呢?
小鐘老師: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務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小費阿姨:這么說來,我以前還收到過私募基金產品的傳單呢。
小鐘老師:小費阿姨,咱們在收到關于私募產品的傳單或者其他宣傳短信、電子郵件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啊!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另外,如果投資者朋友們在遇到過度宣傳、過度包裝,或者是刻意回避,不講風險、不講隱患的私募機構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
小費阿姨:這風險果真是無處不在??!我再向您請教一下,私募基金的宣介材料應當披露什么信息呢?
小鐘老師:私募基金的宣介材料應當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在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材料中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基金架構、基金類型、基金注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和聯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提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小費阿姨:今天聽了您的講解真是受益匪淺,看來我在投資路上還需要繼續學習,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啊!
小鐘老師:我會竭盡所能幫助您了解投資者權益知識,向您推薦中國投資者網站(www.investor.gov.cn)及微信公眾號,在這里您可以瀏覽更多投資者權益知識。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