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是國際上股東積極度水平較高的地區之一。特別地,其中小證券投資者通過參與澳大利亞證券投資者協會(AustralianShareholders’Association)、澳大利亞養老金投資者協會(AustralianCouncilofSuperannuationInvestors,簡稱ACSI)等澳大利亞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積極地參與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形成了良好的股東參與文化(investorstewardship),并對于澳大利亞的公司治理具備較強的政策影響力。本文將以澳大利亞養老金投資者協會為例,分析澳大利亞證券投資者行權經驗。
(一)澳大利亞養老金投資者協會
ACSI作為澳大利亞公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通過參與市場投資以完成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機構任務。從持股體量上來看,ACSI平均持有“標普/澳交所200”指數所有成分股10%左右的股份。從投資策略來看,ACSI倡導長期投資價值的實現,并對澳交所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和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簡稱ESG)進行特別關注,實現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的有效平衡。
(二)機構股東積極主義的行權進路:上市公司負面清單
在參與上市公司治理中,上市公司負面清單制度是ACSI行之有效的行權實踐。具體而言,ACSI長久以來對澳交所公司在環境、社會和治理層面的舉措進行了特別關注。在2011年,ACSI發布了《澳大利亞公司環境、社會和治理披露指南》,鼓勵上市公司就其相應舉措進行自發披露。特別地,ACSI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通過將澳大利亞公司與世界上主要的跨國公司的相應實踐進行比較,制定出一系列具體的操作標準。與此同時,ACSI在其機構指南發布之后對于上市公司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基于其調查結果,ACSI將會在其專項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通過其負面清單制度,ACSI有效地實現了其促進上市公司提升其環境、社會和治理措施質量的目標。數據統計表明,自2008年至2016年,對環境、社會和治理措施進行自發、詳細披露的澳交所200指數成分股上市公司從39家上升至101家;同時,不對該項進行披露的澳交所200指數成分股上市公司從31家減少為16家。與此同時,通過負面清單制度,ASCI在增加女性董事比率、提升董事會多樣性以及倡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從澳大利亞投資者保護機構的經驗來看,我國投資者保護機構也可以積極借鑒其“公司治理負面清單”的嘗試。通過制定機構指引等方式,對保護證券投資者有益的公司治理實踐進行倡導和推廣;并結合有效的監督,對上市公司、尤其規模較大、上市時間較長的上市公司“龍頭企業”的執行情況進行考察和披露,有效促進其機構指引的落實,最終將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果落實到投資者保護的實處上。
(本文節選自投服中心2019年度課題《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行為研究》研究報告,由香港中文大學承辦,課題負責人:習超;內容有部分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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