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朱凱
在第三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趙敏表示,今年是新證券法實施首年,新證券法是一部實實在在的投資者保護法。其中,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有利于彌補證券民事賠償救濟乏力的基礎制度短板,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
趙敏指出,目前應抓緊推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落地實施。制度先行,統籌推進制度建設。證監會積極配合支持證券集體訴訟司法解釋制定工作,并于司法解釋發布當天,同步發布了《關于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投保機構發布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司法解釋則系統規定了案件類型、管轄法院、代表人選取、具體訴訟程序等制度安排。
她介紹,各級法院、地方政府、律師、專家學者、投資者普遍建議,要結合證券市場監管執法實際和現有司法解釋規定,將虛假陳述特別是財務造假類案件作為重點考慮的案件類型,具體應該考慮違法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投資者受損害的程度以及訴訟的可操作性等。
趙敏表示,要依法及時啟動證券集體訴訟。證監會明確,試點初期擬由投服中心作為訴訟主體,負責參與代表人訴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負責損失測算等后臺支持工作。目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建立了選案決策機制,規范了內部管理制度,完善了技術系統,聘請了公益律師,開展了訴訟模擬演練和業務培訓,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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