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3月26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在中國投資者網發布了《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托的說明》,公開接受投資者委托,如在法定時限內接受50名投資者委托,將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申請參加(2020)粵01民初2171號案普通代表人訴訟并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2020年5月15日,康美藥業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4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6號),社會各界特別是投資者關注度極高,投服中心持續跟進康美藥業案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則,投服中心綜合考慮案件重大典型、社會高度關注且具有較強示范性、違法行為人已被行政處罰且具有一定償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原則,經內部研究、外部專家評估等流程,充分響應市場呼聲,針對前述廣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公開接受投資者委托。
依據廣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本次公開受托索賠對象為馬興田等21位責任人員和康美藥業,貫徹了投服中心一直堅持的“追首惡”理念,有助于精準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主體,示范引領投資者維權,對證券違法行為“零容忍”,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促進上市公司提高內部治理水平,打造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投服中心也將視案件進展情況申請追加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為被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案件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投服中心將依據法院公告的權利人范圍,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調取權利人名單;法院予以登記,并通知全體原告。原告不同意參加訴訟的,可依據法院公告聲明退出。
為進一步便利投資者,高效公正接受投資者委托,投服中心本次接受委托、發布公告通知和投資者填報信息、身份核驗、提交證據材料均在中國投資者網進行。為打造智能化維權服務,投服中心提供了清晰具體的申請操作指引,以實現投資者智慧維權,也便于保障被代表的投資者持續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圍繞《證券法》賦予投保機構的各項職責,依法穩妥推進代表人訴訟工作;豐富支持訴訟案件類型,推廣“支持訴訟+示范案件”機制;進一步豐富股東訴訟司法實踐,切實發揮公益投保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編輯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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