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見習記者 張薌逸
5月15日,由《證券日報》社與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起并主辦的第六屆“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在北京基金小鎮聯合主辦、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作為支持單位的首場活動中,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隗立娜發布并解讀了《私募基金行業刑事合規提示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私募基金行業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組成部分,近年來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等方面都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然而,也出現了一些以私募基金的名義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現象,受到了司法機關的重點關注。”隗立娜表示。
據隗立娜介紹,手冊由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北京基金小鎮聯合編制,旨在進一步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手冊內容分為五個部分,包括前言、結語和三章主要內容,詳細介紹了破壞經濟秩序和侵犯財產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及商業賄賂類犯罪,共收錄了17個罪名和約20個典型案例。
在破壞經濟秩序、侵犯財產類犯罪部分,隗立娜通過分享典型案例,重點介紹了列入手冊的集資詐騙、挪用資金等五個罪名。
隗立娜表示,應對破壞經濟秩序、侵犯財產類犯罪,管理機構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關鍵人員的管理,避免“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企業合規文化的培育,提升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管理基金財產。
隗立娜提示投資者,要及時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備案情況,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運作環節進行監督并提高警惕。
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部分,手冊中主要涉及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等五個高發罪名。
具體來看,隗立娜以蘇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例,展示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典型手法,強調了這些行為的高發性和社會危害性。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嚴格遵守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基金合同,依法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產品備案,杜絕內幕交易和泄露內幕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投資者則應在投資前核查管理人登記備案情況、投資時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投資后及時跟進產品運行情況等。”隗立娜認為。
手冊的商業賄賂類犯罪部分收錄了非國家公務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公務員行賄罪等七個罪名。隗立娜表示,希望金融機構強化合規意識,杜絕利益輸送,防止商業賄賂行為發生。
“建議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特別是資金量大、項目活躍的企業,可以建立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重點投資領域和項目的合規審查。”隗立娜說。
手冊在結語部分對廣大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人員發出倡議,呼吁各方共同努力,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統籌金融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線,堅定高水平安全信心,培育弘揚中國特色金融文化。
隗立娜最后表示,房山檢察院將與金融監管機關和各金融機構共同致力于促進首都金融事業高質量發展,高質量辦好每一個案件,積極傳播金融法治文化,持續優化金融法治環境,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北京篇章作出更大貢獻。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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