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我們介紹了深市股票期權組合策略及相關保證金沖銷或減免的制度安排。通過構建組合策略,投資者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權交易成本。
但就具體操作而言,投資者該如何構建或解除組合策略,在這過程中,又應重點關注哪些事項呢?下面,請一起來看看吧!
一、組合策略保證金的構建
投資者在交易時段開倉時,按單一合約收取保證金。
開倉后,投資者可在盤中構建組合策略指令,將多個成分合約的持倉構建成一個組合策略持倉。深交所將根據組合策略扣減單一成分合約持倉可用數量,生成組合策略持倉并即時返還保證金。
二、組合策略保證金的解除
投資者可在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15解除組合策略,將已組建的組合策略拆分成多個成分合約的持倉。解除組合策略時,單個合約的保證金必須足額,保證金不足的,投資者補足保證金后方可解除成功。
三、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
(一)構建組合策略時應注意的事項
投資者構建組合策略時應注意:
1.備兌持倉合約不能用于構建組合策略;
2.構建組合策略申報不能撤單;
3.投資者合約賬戶中相應合約品種的持倉數量不足,或者構建的組合策略類型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無效;
4.當日買入或者賣出開倉形成的持倉,當日可用于構建組合策略持倉;
5.合約停牌期間允許進行組合策略構建,停市期間不允許進行組合構建;
6.合約到期日(E日)和E-1日不允許對當月合約進行價差組合策略構建。
(二)解除組合策略時應注意的事項
投資者解除組合策略時應注意:
1.每筆構建成功后,交易系統生成一個組合策略流水號,通過成交回報發送給投資者,投資者須通過組合策略流水號解除組合策略;
2.解除組合策略申報不能撤單,但當日構建可當日解除;
3.保證金不足或解除類型不符合規定的,申報無效;
4.當日解除組合策略后解除鎖定的成分合約持倉,當日可買入平倉或賣出平倉;
5.合約停牌期間允許進行組合策略解除,停市期間不允許解除;
6.當日構建組合策略后相應的買入開倉或者賣出開倉交易被深交所取消交易的,以取消交易前最后時刻的持倉情況重新判斷新建組合策略的有效性。
(三)組合策略的對沖
經深交所確認構建的組合策略持倉,不參加每日日終的持倉自動對沖。
組合策略持倉存續期間,如遇一個以上成分合約已達到深交所及中國結算規定的自動解除觸發日期,該組合策略持倉于當日日終自動解除。
解除鎖定后的相應成分合約持倉參加每日日終的自動對沖,并按照對沖后的持倉情況收取相應的維持保證金。
(四)組合策略的自動解除
1.價差組合策略
為防范合約到期日(E日)組合中單個合約被指派行權時保證金不足的風險,中國結算在E日前第二個交易日(E-2日)日終對價差組合(包括認購牛市價差策略、認沽熊市價差策略、認購熊市價差策略及認沽牛市價差策略)進行自動解除,再進行所有持倉的對沖操作,并根據對沖后的持倉情況收取維持保證金。
投資者不能于E-1日、E日構建當月到期合約的價差組合策略。
2.跨式和寬跨式空頭組合策略
中國結算在合約到期日(E日)日終對跨式和寬跨式空頭組合策略自動解除,再進行所有持倉的對沖操作、行權指派和保證金收取。
組合策略自動解除后,當月到期合約不能再用于構建組合策略;E日如合約停牌,組合仍自動解除。
(五)保證金追加
1.風險防控
為防范結算參與人(指經審核同意,在中國結算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直接參與結算業務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在合約存續期間未對組合申請解除、到期時保證金繳納要求突然增加可能帶來的風險,中國結算將在自動解除日前2-3日根據結算參與人持倉情況和衍生品保證金賬戶資金余額情況進行風險監控,結算參與人應及時追加保證金。
2.風險提示
期權經營機構至少在組合策略自動解除日前2-3日檢查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余額,預估資金風險,提前做好資金準備,確保保證金賬戶資金足額。
期權經營機構至少在價差組合策略自動解除日(E-2日)前3日通過短信、郵件、交易客戶端(不少于兩種方式)向投資者提示組合策略自動解除時保證金增加的風險,要求其及時追加保證金。
期權經營機構至少在跨式和寬跨式組合策略自動解除日(E日)前2日通過短信、郵件、交易客戶端(不少于兩種方式)向投資者提示E日收盤后組合策略被行權指派的風險,提示客戶提前準備資金或證券進行行權交割,或提前解除組合并平倉。
3.強行平倉
當期權經營機構需要對投資者的組合策略強行平倉時,須先解除組合策略,再對組合策略成分合約進行平倉。
當結算參與人自營或投資者合約賬戶內持有組合策略,若發生保證金不足,中國結算可能會對組合策略的成分合約實施強行平倉。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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