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3月13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發布《關于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債券分期償還相關條款的通知》及《關于掛牌期間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分期償還業務的通知》,將債券分期償還業務減記方式由減少持倉調整為減少面值,并明確業務觸發時相應債券面值、除權參考價計算方法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規定。
本次規則實施后,債券分期償還采用減少面值方式處理的,債券發行人在分期償還本金時,投資者賬戶中的債券持倉數量保持不變,一張債券對應的債券面值相應減少。同時,債券應計利息以調整后的債券面值為依據進行計算。
為確保調整后的深市債券分期償還業務的順利開展,深交所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全面梳理現行業務,明確業務調整風險點,做好針對性技術操作安排,組織市場參與機構協同有序推進,確保新老業務安全平穩銜接。一是完善規則體系,有序銜接業務變更。本次業務調整的適用范圍包括深交所掛牌的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各類債券產品(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暫不適用),因此在原《交易實施細則》中新增債券分期償還章節,并擬訂發布《關于掛牌期間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分期償還業務的通知》,明確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債券分期償還業務安排。二是實施“新老劃斷”,確保業務平穩過渡。業務規則正式實施日定于2020年3月23日,該日前已觸發過分期償還業務的債券將沿用分期償還減少持倉的方式處理,實施日后首次觸發分期償還的債券將采用減少面值的方式處理,為市場參與主體做好業務銜接及技術準備預留時間,保證業務延續性。三是做好系統支持與業務提示,保障業務順利開展。深交所針對此項業務調整已完成技術系統配套改造工作,后續將引導市場相關主體正確開展分期償還業務,并督促發行人通過信息披露向投資者做好風險提示,在觸發分期償還業務時明確具體安排。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規則修訂有利于統一跨市場債券品種的二級市場估值,提升轉托管業務效率,促進債券市場發展互通互聯、協調統一。下一步,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新證券法實施的規則銜接和制度適應,持續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規則制度,不斷提升市場效率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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