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中旬,投資者劉某在社交場合遇到自稱為某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高某,高某稱可為劉某辦理證券公司的“高級”證券賬戶。事后,劉某再次向高某咨詢開立證券賬戶交易相關事項,高某表示需要劉某身份證原件等個人信息憑證,同時要求劉某將資金轉至其私人賬號,其余的事不用管了。劉某表示懷疑,于2017年1月11日致電12386熱線,要求向該證券公司核實客戶經理高某的行為是否違規。
該證券公司進行核查后發現并無投資者劉某所述客戶經理高某,隨后該證券公司與劉某取得聯系并了解到劉某是第一次開立證券賬戶,相關證券知識與經驗不足,該證券公司告知劉某查詢證券從業人員信息的正規途徑,并告知相關投資風險及注意事項,劉某表示認可。
案例提示:此案例提示,正規證券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均須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取得執業資格方可展業,投資者可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看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信息。針對形形色色的非法證券活動,投資者需提高警惕,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輕信他人,提高自身風險識別及防范能力,當難以準確辨別信息真偽時,可向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或當地監管部門咨詢、核實,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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