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近日,成都中院對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恒康醫療案一審公開宣判,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支持的原告楊某訴請獲得勝訴支持。這是1999年證券法頒布以來,全國操縱市場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第一單原告獲勝的判決。在新證券法即將生效之際,該判決有力呼應了強化投資者保護的立法精神。
根據判決書,除被告謝某外,其余兩被告恒康醫療前實際控制人闕某、為闕某謀劃操縱行為的蝶彩資產被判承擔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責任且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該判決首次認定操縱行為人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填補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領域的司法空白。
成都中院審理認定,被告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在2013年5月9日到7月4日之間實施了操縱恒康醫療股價的違法行為;原告投資被操縱的證券雖然存在損失,但損失計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據,參考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計算出原告損失為5632元;原告在被告操縱市場行為期間買入恒康醫療股票并在操縱結束后賣出而產生虧損,根據市場欺詐理論,其損失與被告操縱市場行為之間顯然具有因果關系,原告無須為此舉證。
一審判決后原告未予上訴,三被告均于接近上訴期截止時間提出上訴請求。
新證券法已賦予投保機構新的使命,投服中心將繼續秉承“追首惡”訴訟理念,以證券代表人訴訟為契機,充分發揮公益律師能動作用,推動證券代表人訴訟機制付諸實踐,不斷豐富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司法實踐,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建設資本市場良性維權生態。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訴訟24起,股東訴訟1起。支持訴訟訴求總金額1.14億元,獲賠總人數為534人,總金額約5434萬元。損失核定涉及8地9家法院、14家上市公司、超3000名投資者損失計算,涉及金額約4億元。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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