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支持訴訟示范案件——深圳市聯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聯建光電,股票代碼300269)虛假陳述民事侵權糾紛案一審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勝訴判決。這是繼美麗生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后,投服中心在深圳中院的第二起支持訴訟示范案件。該案法庭特設支持訴訟席位,投服中心參加庭審,法院判決列明支持訴訟方情況。投服中心公益律師葉建霄(廣東百健律師事務所)代理1位受損投資者,向聯建光電、何吉倫(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劉虎軍(聯建光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提起訴訟。
歷時兩年有余,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損失
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公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至2016年,聯建光電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何吉倫為原分時傳媒實際控制人、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案涉期間,何吉倫實際承擔分時傳媒管理職責,并安排對有關涉案廣告業務進行回款,系對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虎軍系聯建光電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分時傳媒董事,全面負責公司工作,在2014年年報至2017年半年報等6期定期報告上簽字,系對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投服中心秉持“追首惡”理念,支持投資者范某某向聯建光電、何吉倫、劉虎軍提起訴訟,并委派公益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請求法院確認各被告共同虛假陳述侵權行為成立,判令三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損失。
2019年6月立案后,因被告先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深圳中院依法裁定中止本案審理程序。2020年12月,深圳中院將投服中心支持訴訟選定為示范案件之一。2021年5月25日,本案一審開庭。公益律師葉建霄及其團隊律師出庭,法庭設置支持訴訟席位,投服中心作為支持訴訟方參與庭審并發表意見。歷時兩年有余,支持訴訟原告投資者于近日終獲一審勝訴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損失。
支持訴訟選為示范案件,首次以判決方式定紛止爭
2020年4月,深圳中院發布《關于依法化解群體性證券侵權民事糾紛的程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根據深圳中院《指引》中示范判決機制的規定,法院選取若干案件作為示范案件,先行充分審理,先行裁判。示范判決生效后,已為示范判決所認定的共通的事實、法律適用標準、損失計算方法對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非經法定程序更改,情形相同的平行案件應當適用。法院促進針對同一侵權事實提起訴訟的其他案件(平行案件)通過調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如平行案件調解不成,法院亦可參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結果對案件簡化審理和合并審理。
聯建光電案中,法院判決就原被告爭議焦點逐一釋明,認定聯建光電被行政處罰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5年4月1日,揭露日為2017年12月8日。原告投資者損失與聯建光電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關于損失金額,法院采用了“委托核定系統性風險+酌定多因一果關系和全案情況的影響”的方式,確定投資者損失金額。聯建光電案是首個以判決為結果的“支持訴訟+示范判決”案例,未來判決生效后,將依法依規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后續案件產生積極影響。
未來,投服中心將繼續推進“支持訴訟+示范判決”機制實踐,積極發揮示范作用,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探索以股東代位訴訟方式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賠償責任,促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從民事追償角度實現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