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見習記者 楊潔
12月21日,《證券日報》記者從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了解到,投服中心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開始執行,52037名投資者將以現金、債轉股、信托收益權等方式獲償約24.59億元。
據悉,康美藥業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投資者名單及金額,將現金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中國結算再轉至各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最終分配至投資者資金賬戶。全體投資者共獲賠現金約9.765億元,股票約1.41億股,信托收益權份額約7070萬份。債權金額5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共51730人,占比約99.41%。
來自河南省的投資者孫興國是獲賠人之一。他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自己共持有5000股,預計此次獲賠金額為3.4萬元,目前接到的通知是賠款將于12月22日或23日到賬。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大投資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實實在在拿到了賠償款,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在短時間內案結事了,深刻體現了證券領域投資者保護的人民性,對資本市場嚴重財務造假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原告投資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于近日生效。11月26日,康美藥業發布公告稱,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重整計劃開始執行。關于證券虛假陳述集體訴訟案投資者債權,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現金、以股抵債、信托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投服中心作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積極落實投保機構法定職責。彰顯公開性,網上公開征集50名以上適格投資者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發揮專業性,力爭“追首惡”,壓實壓緊中介機構責任,實現對證券違法行為的“零容忍”;踐行人民性,在訴訟和參與破產重整過程中始終堅持被代表投資者利益最大化,堅持在破產重整計劃草案中應同等對待特別代表人訴訟中小投資者和其他小額普通債權人,踐行公益投保機構使命擔當。
“感謝投服中心代表我們小股東起訴,對投資者維權非常上心,為他們點贊。”孫興國說,希望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造假公司的處罰力度,在市場上起到警示的作用。
自2021年4月26日特別代表人訴訟成功轉換以來,僅不到8個月時間,在司法機關、投保機構等各方努力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成功結案并償付,極大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相較于域外集團訴訟動輒數年的漫長過程,在無先例可循且與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交叉的復雜情況下,新《證券法》創設的特別代表人訴訟首次實踐可謂高效。沒有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和信心,就沒有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興旺發達。康美藥業案的判決和執行,宣告了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違法成本過低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圍繞重點統籌推進各類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應不以數量為目的,從個案試點逐步擴大到穩步推進,并注重與支持訴訟、示范判決及多元解紛機制相協調。同時,證券公益訴訟、“支持訴訟+示范判決”等還有更大拓展空間,亟待實踐推廣和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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